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