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4日 国税函[2005]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 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9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设 计、生产有线无线通讯终端设备、传输设备等。2004年6月,该公司被上海市科 委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GSM移动通讯手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 产品目录(2000)》“通讯设备产品”中“GSM移动通讯手机”(序号: 01050502)范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 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 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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