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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财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22     浏览次数:

     2004年12月22日 国税函[2004]1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

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

省要求总局明确地(市)局机关设置的财务管理科,其职能是否包括机关本级财务。

经研究,明确如下:

  鉴于地(市)级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同属财务工作,且财政部规定地(市)

级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为简化工作程序,便于管理和提

高工作效率,地(市)局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应归口到一个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

管理,其他部门不行使财务工作职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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