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7日 国税函[2004]1390号 北京、上海、重庆、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浙江、陕西、湖北、四川、云 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的请示》(华银发[2004] 251号),申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华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华夏银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 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华夏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 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华夏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 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华夏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1 总行本部 北京西城区北大街111号 2 总行营业部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北京国际金融中心 3 南京分行(含) 南京市中山路81号 1.无锡支行 南京新生路105号 2.苏州支行 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 4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73号 5 上海分行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828号 6 济南分行(含) 济南市纬二路138号 1.烟台支行 烟台北马路1号海关大楼东附楼 2.聊城支行 聊城市东昌路31号 7 昆明分行(含) 昆明市威远街98号华夏大厦 1.玉溪支行 玉溪市凤凰路中段40-1 8 沈阳分行 沈阳市沈河区迎宾街32号 9 广州分行 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11-115 10 武汉分行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58号 11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号 12 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东路48号 13 西安分行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22号盛唐国际大厦 14 石家庄支行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号 15 大原分行 太原市迎泽大街113号 16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 17 温州分行 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 18 青岛分行 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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