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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杭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9-26     浏览次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浙国税流[2006]2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
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杭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200支)
 
杭州卷烟厂
 西湖(红)
 25×(64+20)硬盒翻盖
   13.39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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