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浙国税流[2006]2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
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杭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200支)
杭州卷烟厂
西湖(红)
25×(64+20)硬盒翻盖
13.39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