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2日 国税函[2004]118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3]10号)文件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 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35辆公务车(其中:帕萨特1.8T轿车 5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15辆、捷达轿车15辆),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35辆公务车,在2008年年底以前 免征车船使用税。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重组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