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1-05     浏览次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

通知》(民航运函[1997]939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于1986年10月27日签署的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990年3月28日签

署的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