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为正确执行税法,现明确如
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二条的规定,从事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价格等的委
托检验、鉴定、认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已
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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