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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1-07     浏览次数: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1231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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