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税法规
中央财税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证券法规库
金融法规库
审计法规库
基本法规库
国外税务法规库(英文)
其他经济法规库
中国关税法规库
国际税收协定库
中国财务会计法规库
中央财政法规库
中央税务法规库
财税法规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6-16 浏览次数:
为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26
7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请示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