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新疆地产食糖的市场供需平衡问题,考虑到新疆地处边疆、运距以及
内销成本高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1998年从新疆口岸直接出口的国家计划配额内的地产糖(包括食糖、原糖,海
关商品码为17011200、17019100、17019910、17019920、17019990)的出
口退税率从3%提高到9%。
本通知自
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对
并已办妥退税手续的上述新疆地产糖,可不作调整;其他虽已出口但尚未办理退
税手续的上述新疆地产糖,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