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陕西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的企业欠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的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及其产生的滞
纳金予以核销。具体核销的欠税数额见附表。
附表1: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额
单位:万元
重汽集 綦江 綦 江 卡福零 红 岩
税 种 团本部 齿轮厂 锻造厂 部件厂 弹簧厂 合 计
增值税 7,816 5,385 420 2,095 1,440 17,156
城建税 106 2 31 139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 62 62
房产税 63 63
土地使用税 53 11 64
教育费附加 83 248 12 20 35 398
合 计 7,952 5,875 434 2,115 1,506 17,882
附表2: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陕西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额
单位:万元
陕西汽车 陕西汽车 中国重型汽车 陕西汽车
税 种 制造总厂 齿轮总厂 西安销售公司 标准件厂 合 计
增值税 1,387.08 503.05 141.10 2,031.23
营业税 0.29 0.18 0.47
城建税 35.00 87.54 35.21 3.43 161.18
房产税 25.01 10.96 35.97
土地使用税 172.43 17.73 190.16
教育费附加 25.84 211.66 15.09 2.38 254.97
合 计 61.13 1,883.90 553.35 175.60 2,6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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