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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3-31     浏览次数:

经我局批准,葛洲坝集团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度实行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和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葛洲坝集团199

8年、1999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合并缴税的范围仍按《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

96]127号)、《国家税务总避关于葛洲坝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

通知》(国税函[1997]26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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