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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
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
的照顾。今年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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