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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8-05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4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充分发挥了企业所得税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

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税收快报统计,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734.61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435.40亿元,增长33.5%,完成年度计划的67%. 

  (一)国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国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932.21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222.30亿元,增长31.3%。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

北京322.70亿元;上海125.60亿元;黑龙江59.68亿元;江苏

48.76亿元;广东38.33亿元;浙江36.54亿元;山东35.35亿元;

辽宁23.10亿元;云南21.69亿元;湖北20.07亿元。前10名地区的

收入占上半年收入总额的78.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深

圳152.2%;湖南100.9%;新疆95.6%;青岛85.3%;山西

83.1%;贵州82.4%;陕西76.1%;江西64%;宁波60.5%;宁

夏55.4%。

  (二)地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地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802.40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213.09亿元,增长36.2%。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

浙江98.19亿元;广东96.20亿元;江苏89.41亿元;上海71.73

亿元;山东45.62亿元;北京37.75亿元;河北31.41亿元;河南

31.25亿元;宁波29.79亿元;深圳27.48亿元。前10名地区的收入

占收入总额的69.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江西

72.8%;山西66.4%;河南53.5%;海南50.7%;江苏50.5%;

浙江49.6%;青岛49.5%;安徽48.4%;河北48.1%;辽宁

42.1%。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大,但不均衡。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增

幅明显高于往年,但地区间、不同经济类型间增幅差异较大。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企

业所得税收入占全国收入的75.6%,中部地区占14.7%,西部地区占

9.7%。国税系统增幅超过50%的地区有15个,增幅低于10%的地区有4个,

在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中有4个属于西部地区;地税系统增幅超过50%的地区有

5个,增幅低于10%的地区有1个,在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中没有西部地区。分

经济类型看,私营企业的所得税增长最快,增幅为74.2%,其次为股份制企业,

国有企业则出现了负增长。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增长因素。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04年上半年GDP增速达到

9.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

比增长41.6%,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效益的稳步提高,带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快速增长。 

  二是政策性因素。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预征企业所得税和

交通运输企业代开票政策,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明显。浙江地税、青岛地税落实上述

两项政策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就达到其总收入的30%以上。 

  三是加强征管因素。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加大专项检查和

清理欠税力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四是汇算清缴因素。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检查,

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多数地区汇算清缴中税款入库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北京

国税局仅石油石化行业汇算清缴入库就达63亿元。 

  三、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已完成全年计划的67%,为完成和超额完

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下半年,随着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

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将有所下降,加之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

预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幅将比上半年有所放缓。因此,下半年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

新办企业的管理,搞好国地税沟通与协作,处理好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范围的划分问

题;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根据当地实际重新确定重点税源户,定期分析、

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预缴税等情况;从严管理核定征收企业,严格执行

政策,依法、合理核定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

的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审批程序。 

  (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一是各级税务机关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

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规范事后监督检查的程

序,明确管理权限和项目审查标准;二是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代开票政策,凡是未

按3.3%预征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应及时纠正,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执法的严

肃性;三是要继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新技术企业、东北

老工业基地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做好执行优惠政策对收入影响的统计。 

  (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计算

机网络,全面推进电子申报,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数据省级集中,实

现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条件

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根据当地分行业各类经济指标,建立

纳税评估模型或指标体系,以此进一步推动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

理。 

  (四)改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方法,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每月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增减情况和引起收入增减变化的

原因。要改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方法,收入增减变化不仅要与历史同期对比,更要

与即期税源对比,重点分析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和原因;

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GDP、企业利润总额和增长幅度与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弹性关系。 

  2004年上半年,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

东、云南、陕西等省(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

预测工作;内蒙古、新疆、吉林等省(自治区)国税局及时报送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报表。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2004年上半年分地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2.2004年上半年分地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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