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
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
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
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
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3)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转让茂名乙烯产权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