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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5-1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相继进行了工商税制、税务机

构和税收征管三项改革。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积极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

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确立了

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自19978月总局决定开展“创建最佳办

税服务厅”活动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掀起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热潮,涌现出一

批先进单位。经考核评比,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江北区办税服务厅等71个单位为“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

    在此,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的办税服务厅(),要以上述71个最佳办税服务厅

为榜样,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四部门七行业开展“行业规范化服务”

活动的要求狠抓落实,把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文明、高效、周到的服务,使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检验税

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成为税务系统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

场所;同时,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

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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