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
地税流[2004]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
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金盛招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金盛盛世延年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金盛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四、金盛金生赢家投资连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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