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6-08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安全部所属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

京中科进出口公司1998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

的297.5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

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

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198万美元;天津海关50万美元;上海

海关30万美元;连云港海关19.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冷予退

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