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
[1998]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纳税人采取技术转让方式销售货物,其货物部分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技术转让
收入部分征收营业税。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按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计税价格。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