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
地方税务局:
自1994年1月1日国家停征国有企业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以来,迄今遗留问题的处理仍未完
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
预算调节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财综字〔1997〕001号)下发后,全
国多数地区行动积极,抓紧组织清理扫尾工作,但清欠进展状况不够理想,只
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按规定报送了审批报告。个别地区
无任何情况报告。为尽快结束“两金”清欠工作,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现提
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两金”停征后的清理工作,加强领导,集
中力量进行最后的清理。凡符合财综字〔1997〕001号文规定范围的,
要抓紧审批或上报;不在文件规定范围内,但确属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上报总
局和财政部。上报截至期限为1998年10月1日。
二、对已经批复须补交“两金”的,要抓紧组织入库。并于10月1日
前,将补交“两金”的分户入库情况及本地区的最后清理结果报告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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