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1-15     浏览次数:

北京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国金币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44号)规定的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已于
200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