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办公厅、
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学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国际
税收研究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党政机关用公款为
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进行清理。为保证清退和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
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财金
[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
个人商业保险的情况进行登记摸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清理登记范围。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国家税务局(不含下属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机关、税收科学研究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学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
二、清理登记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以单位财务核查清理的方式填写《用公款购买
个人商业保险情况单位财务核查登记表》、《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情况汇总登记
表(按险种划分)》、《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情况汇总登记表(按单位性质划分)》
(具体表样见财政部《通知》附件)。登记表请用EXCEL填写,并于2004年7月5
日前放在网上CENTRE-支出处-保险清理目录中,清理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国家税
务总局(财务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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