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系统整合是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实现纳税人
信息的“一户式”管理是信息资源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户式”管理的核心是将
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
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
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
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一是满足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执法的需要,使
基层税务机关人员能够全面、快速和准确地查询出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为基层执
法服务。二是满足税务管理机关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涉税活动进行监控,提
供查询分析服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尽快在税务系统内推行“一户式”管理的
相关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
由于“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的实现与征管系统密切相关,因此按照各地征管系
统的使用情况,总局将“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分为以下三种:
(一)基于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升级改造的“一户式”管理方案
(方案一)
方案一主要为即时查询,适用于运行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数据量
相对较小、以地市级集中处理数据的税务机关。该方案采取直接访问综合征管信息系
统(原CTAIS)、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生产库的模式实现查询。各地在选
择时应以不影响前述应用系统的生产效率为原则。
(二)基于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二)
方案二适用于使用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数据量相对较大、以省级
(单列市或大的地市)集中处理数据或各地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集中度较高
(省级或大的地市)、数据结构与总局统一的数据结构规范差距不大的税务机关。该
方案采用查询机和生产机分离的方式,实时或定期进行数据同步。
(三)基于各地征管系统升级改造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三)
方案三适用于各地使用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集中度较低(地市或区县)的
税务机关。该方案需要各地按照总局制定的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实现
“一户式”管理。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案,并在5月12日之前,将确定的方案
上报总局备案,以便总局分类指导。
二、推行“一户式”管理的时间安排
对于选用方案一的税务机关,“一户式”管理系统由总局统一修改完善,各地应
按照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的升级程序完成“一户式”管理补丁的安装。选用
该方案的税务机关须在5月15日之前作好准备工作。
对于选用方案二的税务机关,在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系统的
基础上,5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部署工作。
对于选用方案三的税务机关,各地按照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
尽快完成“一户式”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一户式”管理工作时,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要对总局
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进行相应的升
级或打补丁(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支持网站“一户式”管理栏目)。
为落实该项工作,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一户式”管理的部署工作进行检查。
三、为保证现有应用系统的安全,各地税务机关在实施“一户式”管理过程中,
务必严格按照总局有关系统安全的规定和方案中安全的要求执行。
四、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
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业务需求(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结构技术规范,包括综合征管信息、
防伪税控信息、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和出口退税信息(见附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抽取方案(见附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环境准备说明书(见附件)。
(五)防伪税控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六)稽核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七)出口退税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八)“一户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
五、“一户式”管理的培训
对于选用方案二(或方案三)的税务机关,总局将在近期举办有关“一户式”管
理的技术培训班。有关培训的详细情况,总局将另行通知。
六、“一户式”管理的技术支持
为做好“一户式”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总局将在技术支持网站建立“一户
式”管理栏目,各地可通过该网站得到与“一户式”管理系统有关的所有信息。技术
支持网站的地址为:
HTTP://130.9.1.116/yhsgl。
总局将在5月10日前将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的升级程序放到“一
户式”管理技术支持网站上。
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将在系统培训完以后放到技术支持网站上。
如遇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慧平 010-63417627
柯 琥 010-6341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