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公益性
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
赠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
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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