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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1-19     浏览次数: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考虑北京是“非典”疫情的重灾区,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
如下:
  一、在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集贸市场以及具有农副产品经
营业务的其他各类市场的主办单位向市场内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
地、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对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出租率低于20%的宾馆、饭
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含度假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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