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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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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1年实行总机构

汇总纳税。考虑到该社近几年和2001年上半年盈亏汇总后一直处于亏损的特殊情

况,根据新华通讯社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

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

1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的44家事业单位,

在2001年度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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