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6-1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自2001年7月1日在全国开通
运行以来,运行情况良好,运行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内部积累数据
量越来越大,部分地区反映由于数据增长,出现磁盘空间不足、稽核速度放慢的现象。
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区对稽核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清理,今后每月均进行数据清理操作。
此事关系重大,各地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可以先
搞试点,再全面实施,防止清理过程中发生差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目前地市及地市以上级稽核系统保留的3个月以前的“待清分发票存根联”、
“待清分发票抵扣联”数据和6个月以前的“异地存根联发票”、“异地抵扣联发票”
数据进行清理。
  二、清理步骤:
  (一)检查磁盘空间,将稽核数据库进行全面备份。备份方法如下:
  1.以goldtax(默认口令goldtax)用户身份登录UNIX系统。
  2.在/app/goldtax目录下建立dump目录:
  $ mkdir dump
  3.进入dump目录,执行exp命令:
  $ cd dump
  $ exp goldtax5/goldtax5
  4.按照提示进行备份:
  Enter array fetch buffer size:4096>回车(使用默认值)
  Export file:expdat.dmp>输入要备份的文件名(如goldtax.dmp),回车
  (1)E(ntire database),(2)U(sers),or(3)T(ables):(2)
U>回车(使用默认值)
  Export grants(yes/no):yes>回车(使用默认值)
  Export table data(yes/no):yes>回车(使用默认值)
  Compress extents (yes/no):yes>回车(使用默认值)
  User to be exported:(RETURN to quit)>输入要备份的用户名goldtax5,
回车
  User to be exported:(RETURN to quit)> 回车
  5.系统开始自动备份数据库的用户,并显示导出的表及其记录数。
  可将dump目录下的goldtax. dmp文件备份到其他设备(如磁带)。
  (二)使用具有数据清理权限的用户登录稽核系统,选中“系统维护”下的“数
据清理”项;进入数据清理功能项,显示“数据清理”屏,窗口中是清理参数列表。
  (三)在窗口列表中,选定一个要作清理的数据,数据清理屏的下部就会显示系
统缺省保留月份和用户要增加月份。以下所有清理数据请使用系统缺省的保留月份。
  (四)选定窗口列表中“待清分发票存根联”,在其左端打√后,按“统计数量”
键,系统将报告满足清理条件的待清分发票存根联数据为多少条,请手工记录此数!
  (五)按照上一步骤方法,依次统计“待清分发票抵扣联”、“异地存根联发票
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的数量,并手工记录他们的数量。
  (六)请选定窗口列表中的“待清分发票存根联”,在其左端打√后,按照系统
缺省保留月份开始清理数据。
  (七)按照上一步骤方法依次清理“待清分发票抵扣联”、“异地存根联发票数
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每类数据单独清理。
  (八)清理数据完毕后,请进入“系统维护”中的“数据清理日志”功能项,系
统将弹出“查询数据清理日志”菜单条,使用默认的查询全部日志,按照清理日期来
分别与手工记录的统计数量核对删除的“待清分发票存根联”、“待清分发票抵扣联”、
“异地存根联发票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数据是否相符。如果日志中“删
除记录数”与手工记录的统计数量相符则本次清理数据成功;如果不符则清理数据出
现异常,清理数据失败,请尽快与总局金税工程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九)再次将稽核数据库进行备份。
  三、注意事项:
  (一)进行数据清理过程中,不得对稽核系统进行其他任何操作。
  (二)本次数据清理的时间是7月2日-11日,以后每个月的11日-12日
做数据清理。
  (三)每月仅就“待清分发票存根联”、“待清分发票抵扣联”、“异地存根联
发票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进行清理,其他数据何时清理,将另行通知。
以上数据要分类清理,不要多项数据同时清理,否则可能引起Oracle数据库回滚段异
常。部分数据量较大的地区在清理“异地存根联发票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
时系统可能报错,请与总局技术支持联系(010-63417663、 
63417664)。
  (四)初次进行数据清理时,由于数据量较大,清理进程会用时较长。地市级数
据清理预计需要1-10小时,省级预计需要24-72小时。
  如有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王传亮联系(010-63417634) 
                                                                       (3)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