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现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中规定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从0.5%调整为0.5%一5%。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