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清理废止了若干与新条例和细则相冲突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发布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1件)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电力企业增值税统计表上报办法的通知》(云国税流字〔1994〕第030号);
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云税流字〔1994〕39号);
3.《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税征字〔1994〕12号);
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云税征字〔1994〕18号);
5.《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国税流字〔1994〕第033号);
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10号);
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批复》(云国税增字〔1995〕31号);
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云国税增字〔1995〕36号);
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云国税征字〔1995〕02号);
1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征字〔1995〕14号);
1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征字〔1995〕20号);
1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征字〔1995〕55号);
1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征字〔1995〕63号);
1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征字〔1995〕68号);
15.《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增字〔1995〕49号);
1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送车费征收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增字〔1996〕02号);
1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盘盈盘亏和削价报损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增字〔1996〕03号);
1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啤酒包装物押金税收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增字〔1996〕25号);
1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山市兰花木材厂要求解决尿素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增字〔1996〕28号);
2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总机构向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48号);
2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划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92号);
2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212号);
2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1998〕319号);
2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自备车补偿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441号);
25.《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10号);
26.《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1998〕297号);
27.《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81号);
2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28号);
2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46号);
3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30号);
3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70号);
3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03号);
3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31号);
3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和票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1999〕196号);
3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税函〔1999〕201号);
3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宏州通信实业发展总公司通信工程经营部等三户企业征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函〔1999〕219号);
3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分支机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示的批复》(云国税函〔1999〕259号);
3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增值税问题的复函》(云国税函〔1999〕332号);
3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72号);
4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二)>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188号);
4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和变价处理公务用车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217号);
4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94号);
4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锌氧粉适用税率的批复》(云国税函〔2000〕381号);
4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汕地区停止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0〕386号);
4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双版纳通信实业总公司调供材料如何计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函〔2000〕400号);
4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对个旧供电局所属羊街和平远变电站增值税问题的复函》(云国税函〔2000〕408号);
4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三)>的通知》(云国税函〔2001〕277号);
4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豆腐皮、豆腐丝等粮食复制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函〔2001〕556号);
4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运行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辅助监控系统的通知》(云国税函〔2001〕581号);
5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197号);
5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22号);
5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233号);
5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发〔2001〕263号);
5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2001〕264号);
5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321号);
5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2〕66号);
5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计上报增值税优惠政策免、抵、退税情况的通知》(云国税函〔2002〕637号);
5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函〔2003〕1034号);
5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云国税函〔2003〕1058号);
6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直属九个发电厂划转后电力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3〕1061号);
6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3〕898号);
6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25号);
6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35号);
6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废旧物资购销凭证加强增值税政策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74号);
6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电价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206号);
6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225号);
6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2003〕43号);
6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104号);
6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136号);
7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153号)
7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增值税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255号);
7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74号);
7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75号);
7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处理时限的通知》(云国税发明电〔2004〕19号);
7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函〔2004〕601号);
7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云国税函〔2004〕876号);
7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112号);
7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512号);
7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731号);
8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税明电〔2005〕28号);
8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269号);
8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销售蔗糖、茶叶、橡胶等产品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322号);
8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利废生产企业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99号);
8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批复》(云国税函〔2006〕433号);
8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村电网维护费使用情况年度清算的通知》(云国税函〔2006〕503号);
8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水资源费等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函〔2006〕522号);
8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等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云国税函〔2006〕767号);
8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的通知》(云国税函〔2007〕216号);
8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网公司销售电价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7〕618号);
9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119号);
9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8〕330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355号)第四条;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16号)第七条;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36号)第三条;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32号)第六条第八款“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第十一款“购销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23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云国税发〔2002〕223号)第一条、第二条;
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2002〕249号)第二条;
8.《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75号)第十三条;
9.《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4〕95号)废止涉及关于废旧物资发票及清单管理的规定,及第五条;
10.《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号)第七条;
1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98号)第一条“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的废弃资源指:‘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及第三条。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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