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林业产业的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加快林业产业战略性调整,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积极扩大国内城乡市场需求,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素质,进一步发挥林业地域广、领域宽、劳动密集的优势,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制定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l0-2012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林业产业振兴规划 |
上一篇:工商总局 商务部 财政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