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6日 财税[2005]79号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 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 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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