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部 总装备部 财政部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