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全面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同时结合新会计准则体系及《财政部关于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财金[2006]31号)实施以来,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下称《快报》)的有关格式、填报口径和编制说明等事项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构成及填报范围
(一)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担保类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快报补充表(详见附件1)。
(二)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对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等金融企业经营类型的划分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类口径相同(详见附件2)。
二、《快报》的填报要求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详见附件2)的要求填报《快报》的各具体项目。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担保类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担保类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
(二)金融集团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 担保类金融企业应分别填报,集团填报本部数据;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应分别填报;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由县级联社统一填报。
(三)本套报表中有关贷款质量分类的项目和指标,银行类金融企业(除信用社)按照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填报。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须按照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即“四级分类”)和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分别填报。
三、《快报》的报送要求
(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于每季后10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每季后15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上报《快报》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必要的填报说明、以及一份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的内容包括期末本企业或本地区总体情况、盈亏状况、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等。 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在久其软件公司网站下载。
四、其他事项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各地方财政部门应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和有关材料,我部将把快报工作纳入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统一考核。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金融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68551220 010—68553397(传真) 久其公司联系电话:010—68553396 010—58561199 久其公司网址:
http://www.jiuqi.com.cn 附件:
1.金融企业财务快报
2.《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财政部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