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2-1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掌握“十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支持“三农”的投入情况,了解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我们编制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填报。
  一、填表要求
  1.统计单位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在向下级单位布置工作时放大统计单位,但省级财政上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下发的《“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中的要求填列。
  2.格式要求。各表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变,除了表格中明示“……”表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之外,不得随意增减行、列。我们已将表格及填表说明加挂在财政系统内网首页,各地可财政部文件登录下载。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请各地正式发文报送,并通过财政系统内网将电子版发送给各联系人。发送电子版的要求是,每张工作表单独成为一个工作簿,即各地应当上报21个Excel文件,文件名称要标明上报单位和表格序号,例如,“XX省(市)表3—13”;务必将21个Excel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
  2.时间要求。请各地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上报财政部农业司。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填列统计表并加强联系,以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张岩松(01068551427)魏维(01068551477)王瑶(01068551498)
  附件:1.“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
  2.《“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填表说明
  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