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1-06     浏览次数: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 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机车车辆厂等企业停止执行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
  2、将太原重工钢轮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宇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停止执行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2、增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企业名称金额(万元) 所在地区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408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  266  四川省资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292  江苏省常州市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57  山东省青岛市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156  江苏省南京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152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162  四川省眉山市
  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  72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74  安徽省铜陵市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72  四川省成都市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83  河南省洛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  53  湖北省襄樊市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154  北京市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102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89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  201  贵州省贵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150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57  江苏省常州市
  合                 计  2,800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