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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6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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