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06     浏览次数: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支持中央管理企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对中央管理企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贷款贴息政策。为加强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下载:

 

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附表.xls

上一篇: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