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效果快速显现,对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972号),允许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补贴产品之外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为加强地方自主选择新增家电下乡品种的管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见附件1),对新增品种补贴政策、具体型号确定方式、流通企业及中标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确定了各省(区、市)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见附件2)及各类新增品种最高补贴限额(见附件3)。 请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具体操作办法,并尽快启动相关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政策落实好,切实把好事办好。 附件1: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附件2:各地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明细表 附件3:各地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最高补贴限额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
附件下载: | 附件1……新增家电下乡产品实施方案.doc |
上一篇:财政部 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