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5-2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