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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次数: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下载: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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