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关于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发挥优质评估机构的技术、管理优势,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跨区域发展,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财政部决定在资产评估行业开展母子公司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证券评估机构集团化发展,采用母子公司经营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的先进成果,发挥评估机构的品牌、技术、管理优势,增强评估机构核心竞争力,是评估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证券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母子公司试点的重要意义。

  二、母子公司试点工作要按照“统分结合、合理规范,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科学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质量控制机制、统一内部培训体系、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信息系统为目标。试点机构要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探索科学有效、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母公司在企业品牌、执业经验、人才管理、运营机制、胜任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发挥规模优势,实现做大做强做优。

  三、母子公司试点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具体条件和程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另行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母子公司试点工作中,涉及到子公司股权变更等问题,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应将试点母子公司情况向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发现不当的审批行为,可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予以纠正。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