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
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于1986年9月10日在惠灵顿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与新西兰驻华使馆分别于1986年
10月22日和1986年11月17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
律程序,按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协定应自新西兰方面照会通知中方之日后第三十
天生效。据此,中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自1986年12月
17日生效。
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协定应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协定及其议定书,总局已于1986年12月15日以(86)财税协字第032号
通知检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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