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和科威特财政部长
贾西姆•穆汗默德•哈拉菲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1989年12月25日在科威
特签署。依照协定第三十条规定,该协定应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上
述协定和议定书的中文本印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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