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税协字第026号 1986年1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
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1986年4月18日在新加坡签订的关于对所
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与新加坡共和国外
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并明确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自1986年11月12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生效。对于上述协定的执行总
是财政部已于1986年5月3日以(86)财税字第105号文通知你局,并附送
了协定文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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