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8年6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同波兰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分别于
1988年7月8日和1988年12月9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
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将自1989年1月7日开始生效,
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业经我局于1988年6月17以(
88)国税外字第0245文检发给你局,请切实贯彻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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