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于1995年4月8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1995年11月20
日和1995年11月23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和议定书生效的法律程序
。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和议定书应自1995年12月22日起生
效,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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