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18     浏览次数:

     2005年6月18日 国税函[2005]62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3年10月7日,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与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壳牌煤气化工艺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煤气化工艺技术。鉴于该项技术的引进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和(五)款第8项的规定,同意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华盛顿州贸易经济发展厅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