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 国税函[2004]1271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瑞典ABB Utilities AB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 (陕国税发[2004]193号)收悉,批复如下: 瑞典ABB Utilities AB公司于2001年10月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签订《三 峡-广东500千伏直流输电系统成套设备的系统研究和系统工程、500千伏滤波 器、直流开关设计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编号:01SESNY40SP [2001]14040-XG),向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转让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成 套设备的系统研究和系统工程的专有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同意对瑞典ABB Utilities AB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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