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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21     浏览次数:

     2004年10月21日 国税函[2004]118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

(苏国税发[2004]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汽车安全带弹簧及其系列产品等。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

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汽车安全带弹簧属于《中国高新技

术产品目录(2000)》中光机电一体化汽车安全气囊及装置产品领域

(序号:04010802)。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

的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从

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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